通知丨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10号)要求,抓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键期,加力加快工作进程,全力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浙江大学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百日冲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百日冲刺促就业 踔厉奋发建新功
二、行动时间
2023年5-8月
三、行动目标
通过“百日冲刺”行动,聚焦当前促就业工作难点重点,精准拓展岗位,优化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主动求职,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后落实就业去向。
四、行动任务
结合我校实际,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活动。
(一)精准拓展市场性岗位
“百日冲刺”期间,各院系要针对还未落实去向毕业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岗位,更好匹配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提升访企拓岗的实效性和供需匹配度。
更加有效开展访企拓岗。各院系要精准组织“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为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开拓有效岗位资源,针对就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加大访企拓岗力度,院系领导同志要精准走访相关行业企业,为相关学科专业开拓就业新空间。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实地走访,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提升岗位的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
提升校园招聘供需匹配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持续开展“万企进校园”活动,保持校园招聘的热度和学生参与度。各院系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毕业生意向等情况,至少开展1场小而精、专而优的专场招聘活动。要提升每一场校园招聘活动的实际效果,促进毕业生和岗位精准有效对接。
充分用好“互联网+就业”资源平台岗位资源。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加强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就业信息共享,为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提供相匹配的岗位信息,精准推送给有需要的毕业生。
(二)做好针对性就业指导
“百日冲刺”期间,各院系要重点针对2023届多数毕业生受疫情影响外出实习实践相对较少、部分毕业生“求稳”和“慢就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毕业生积极求职、尽早就业。
培育积极正向的就业价值观。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持续推出“春华秋实”系列就业指导活动,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分析、就业能力提升、就业心理调适、就业权益保护等各类讲座,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适当调整心理预期、化解焦虑情绪、增强就业信心,力争高质量充分就业。十大就业指导战略平台和学生生涯发展指导工作室要加强就业指导,至少举办1场重点引导方向相关的专题讲座、报告或座谈会等,面向在校学生将相关专业就业实际与国家战略和就业市场需求讲清讲透;组织1次重点引导单位走访,通过实地调研和参观,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合作,为在校生搭建实习实践的平台,引导我校毕业生心怀国之大者,服务国家战略。各院系至少开展1场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激励毕业生矢志奋斗、积极就业,尽早迈出求职第一步。要充分发挥朋辈激励作用,通过毕业班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专业教师、班团干部、党员“ 一帮一 ”等方式,及时将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直达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就业思想动态与学校沟通渠道。
大力组织就业实习实践活动。各院系要抓紧时间,组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走出去”,了解相关行业和用人单位,认识职场环境,激发求职动力。通过企业参访、师生共同参与访企拓岗、行业调研等多种形式,让毕业生亲身体验行业人才需求,切实感受职业发展空间,激励毕业生尽早求职。
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根据教育部具体部署启动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进一步加强生涯教育,帮助毕业生和在校生科学做好学业和职业规划,及早做好就业准备。各院系要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大赛,积极汇聚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加强涉就业风险防范。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严格审核招聘信息,严禁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和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各院系要开展就业安全教育,帮助学生防范“黑中介”“付费实习”等就业陷阱,增强求职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百日冲刺”期间,各院系要重点对求职受阻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努力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尽可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重点帮扶求职受阻的毕业生。针对有就业意愿但在求职中屡屡受挫、尚未落实岗位的毕业生,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经办老师和辅导员要及时跟进,提供有效帮扶。要帮助学生分析诊断求职中的问题,完善个人简历,合理选择就业目标,提升求职技能。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推荐岗位的基础上,各院系至少为每一名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岗位。鼓励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陪同学生投递简历,了解毕业生求职困难和用人单位需求,将毕业生在招聘中面临的难处转化为深化就业指导和人才培养改革的动力。
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各院系要尽快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的相关要求,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
(四)健全就业监测机制
“百日冲刺”期间,各院系要规范做好毕业生去向信息报送,加强数据核查,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准确登记毕业生去向。各院系要指导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要规范采集毕业生去向信息,严格把关相关佐证材料,对灵活就业的,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院系要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取消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
加强就业数据核查。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开展就业数据核查,重点核查“被就业”“花式签约”“人岗不符”“实习变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严防就业数据失真。对违反就业统计监测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严肃查处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院系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面,营造各方共同支持我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统计、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各学院、十大就业指导平台和学生生涯指导工作室要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每月底报送相关活动数据。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 应 好 0571-87952717
朱连忠 0571-87951475
洪何露0571-879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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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7日
今日编辑:郑依晴